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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批复

发布于2012-12-26

据悉,2012年9月,国家水利部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的批复》(水资源[2012]441号)的形式,就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报送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做出批复,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实施。

《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其中特别提到,要“完善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加强节水‘三同时’评估与监管,新建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文件阶段同时编制节水篇,规模以下(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下)项目可将节水内容纳入节能篇,所有建设项目的节水措施方案应在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征询时一并审核,审核意见应作为排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供水企业不得正式供水。”

《批复》及《试点方案》为公司“节水设施方案评估报告”的编制指明了方向,也成为报告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相信随着建设单位对水资源认识的提高,都能越来越重视建设节水型社会,也为我们编制“节水设施方案评估报告”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