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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图系统首批行风监督员上岗

发布于2015-05-18

拓宽服务监督渠道   完善社会监督网络

2015-05-18 建筑时报

        5月14日,上海市首批16名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系统行风监督员正式被聘任,从而为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环境,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系统行风建设奠定了基础。
        行风监督员由上海市审查中心从全市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的管理人员中聘任,首批16名行风监督员皆由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行业协会的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监督市、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和全市施工图审图单位在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审图过程中是否依法公正,是否清正廉洁,程序是否公开、透明,办事是否认真、高效,服务是否热情、规范。监督对象是市、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和全市审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行风监督员要求具备五项条件,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坚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本人身体状况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
        该市审查中心将定期向监督员发放政务公开活动通知,由监督员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活动后需及时填写效能监督反馈表,每年不少于4次;要求行风监督员对全市施工图审图单位进行巡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填写《行风监督员反馈表》;同时,要求行风监督员还应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和审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质量、不规范行为情况的反映,经实地查看后,反馈市审查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潘延平在第一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系统行风监督员第一次会议上要求,被监督单位应向行风监督员介绍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行政执法效能状况和施工图审图有关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行风监督员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行政执法效能和施工图审图情况的问询,解答有关问题;对行风监督员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向行风监督员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