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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发布于2011-05-24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经专家审核,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