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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1-06-24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设审发[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审图市场监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 46号)和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988号)的要求,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审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审查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与审图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后,应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详见附件2),并持《备案表》及合同副本至审查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三、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前应完成合同备案。

  四、建设单位与审图公司重新订立或变更合同的,应报审查部门备案。合同变更应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详见附件3)。

  五、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附:1.《审查部门职责分工》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